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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11款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04/11/102.減資緣由: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,本公司第1次買回庫藏股已屆滿三年 未轉讓員工之股數應辦理股份註銷。3.減資金額:新臺幣10,000,000元4.消除股份:1,000,000股5.減資比率:0.97%6.減資後實收資本額:新臺幣1,024,705,330元7.預定股東會日期:不適用。8.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(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、A/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):不適用。9.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%者,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:不適用。10.其他應敘明事項:庫藏股減資基準日為104年11月1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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